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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郟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郟縣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及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2023-07-29 09:13:31 高新技術企業人已圍觀
簡介郟縣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及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市關于打好轉型發展攻堅及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科技創新改革發展,切實提高科技供給質量和效率,引領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大力培育創新主體(一)積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創新,發展新服務、新模式、新業態。實施科...
郟縣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及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市關于打好轉型發展攻堅及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科技創新改革發展,切實提高科技供給質量和效率,引領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創新主體
(一)積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創新,發展新服務、新模式、新業態。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計劃,通過分類指導,梯次培育,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增長。對新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通過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補0.5萬元。通過提供科技孵化服務、研發費補助、研發平臺建設獎補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充分利用“互聯網+”、智能制造和柔性生產等,促進企業加快技術設備更新和工藝升級,推動傳統生產型企業向科技型企業逐步轉型。加大“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力度,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發展潛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重點扶持,使其加快成長為年營業收入超億元的“科技小巨人”企業,進而成長為行業領軍企業和創新龍頭企業。首次被認定為“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首次被認定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圍繞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遴選一批基礎好、發展潛力大的科技型企業,建立動態化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庫。通過首席科技服務員幫扶、一企一策補短板、手把手精準培訓、財政科研經費聯動扶持等措施,加快補齊發展短板,加速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升級進程。加大支持力度,對首次獲批、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10萬元。對招商引資入駐我縣并納稅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三)著力培育科技領軍企業。加大對創新龍頭后備企業的扶持力度,牽頭承擔省、市重大科技專項,聚焦關鍵環節開展協同攻關,推進產業鏈與創新鏈銜接,提升企業創新能效,引領優勢產業創新發展。對獲批省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雛鷹”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5萬元;獲批省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二、加快創新創業平臺(載體)建設
(四)爭創高層次創新平臺。重點在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集群加快建設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國家、省級、市級創新平臺,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對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平臺,分別給予一
次性獎補80萬元、30萬元、10萬元。完善省級、市級研發平臺獎補機制,對年度評估優秀的,優先列入重點保護企業。
(五)發展創新創業孵育載體建設。支持各類主體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等各類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加快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創投”的孵化服務鏈條;鼓勵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標準推進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平臺、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星創天地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各類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培育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孵化器一次性獎補3萬元。
(六)推動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引導企事業單位將科研設施和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為非關聯單位、創新創業團隊等提供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的行為,鼓勵納入省共享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落實開放共享的激勵政策。
三、加快發展創新引領型機構
(七)建設一批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大型骨干企業或者創新龍頭企業牽頭,聚焦全縣主導產業的創新需求,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以產學研合作形式設立產業技術研究院,將內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獨立運營,面向產業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
(八)引進高端研發機構。積極對接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和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支持其在郟縣設立或者與郟縣有關單位共建各類高端研發機構。對支撐和引領全縣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大意義的新型研發機構,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重點支持。
四、積極引進培育創新引領型人才
(九)引進培育創新創業高端人才(團隊)。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建立以提升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重點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培育和引進電氣裝備制造、新材料、電子信息、互聯網與大數據、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領域創新創業高端人才(團隊)。對通過認定的市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緊缺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在我縣創辦企業并通過評審的,給予創辦企業一次性獎補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啟動扶持資金(不與市級資金重復扶持)。上述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分別在企業注冊時撥付20%、投產時撥付40%、產生首次納稅時再撥付40%。市創新人才(團隊)依托我縣企事業單位進行科技研發、聯合攻關、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根據市專家評審意見和項目實際需要,可由依托單位申請項目扶持資金。上述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在項目通過評審后撥付50%,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后撥付50%。加大獎補激勵力度,對國家“萬人計劃”、“中原學者”、“中原千人計劃”入選者等高層次拔尖人才和領軍人才給予獎補,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承擔重大科技專項。對認定的國家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國家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認定的中原千人計劃(中原學者、中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中原科技創業領軍人才、中原產業創新領軍人才)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資金支持。對認定的省創新型科技團隊獎補20萬元。
(十)拓寬柔性引才渠道。把柔性引才引智作為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通過舉辦系列人才、科技成果對接等活動,積極拓寬引才途徑。通過兼職掛職、技術咨詢、項目合作、聘任客座教授、設置特需崗位、建設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等多種形式,大力匯聚人才智力資源。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涉企)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新認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研發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80萬元。
(十一)鼓勵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對參加國家創新創業大賽上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團隊),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4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參加省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團隊),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2萬元。對參加市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團隊),按市級獎補標準1:1配套。
五、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十二)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鼓勵企業與國內外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解決高新技術產業的關鍵技術或共性技術,吸引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到我縣設立成果轉化中心(基地),創辦延伸企業,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對我縣企業購買縣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我縣轉化、產業化的,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關聯企業間技術轉移活動除外,已獲得市級以上財政經費的不重復支持);對縣內已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在我縣實施技術轉移轉化,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已獲得市級以上財政經費的不重復支持)。對技術經紀(經理)人服務在我縣開展的技術轉移活動,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獎補,同一技術經紀(經理)人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已獲得市級補助的不再重復支持)。鼓勵支持成果登記,每通過科技成果登記一項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進步獎的單位按1:1的比例跟進支持。
(十三)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行企業研發預算備案制度,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補助、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科技創新券等普惠政策,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落實獎補資金。對每年報送《國家統計局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且年度研發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萬元。
(十四)鼓勵企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依托創新龍頭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等產業骨干企業,突出郟縣產業發展優勢和方向,推進產業鏈條中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重大技術協同攻關,在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大數據等領域,加快核心技術突破,以優勢領域局部突破帶動產業價值鏈整體攀升。對承擔實施國家、省、市級重大科技專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5萬元。
(十五)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動知識產權強企、強縣建設。嚴格知識產權保護,開展執法專項行動,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推動知識產權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將侵權假冒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強化對侵犯知識產權等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
(十六)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完善知識產權創造的獎補激勵機制,提升發明專利的申請質量和授權率,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獲批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20萬元。支持科技型企業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對通過國家標準績效評價或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實施專利導航工程,提升專利支撐產業發展能力。
六、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十七)加大科技信貸支持。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力度,簡化審批流程,擴大“科技貸”業務覆蓋面和受益面,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納入“科技貸”風險補償體系。發揮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龍頭作用,鼓勵面向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開展擔保業務,放寬擔保條件。進一步完善融資擔保風險分擔機制,探索國有平臺、銀行、再擔保公司風險共擔模式,降低擔保機構經營風險。
七、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八)加快科技創新服務載體建設。支持依托縣產業集聚區建設科技創新綜合服務體,為創新創業提供技術市場交易、知識產權、科技人才、科技資源共享、科技金融、科技咨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全方位的服務,在科技服務業發展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于立項建設的科技創新綜合體,由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十九)培育壯大科技服務機構。支持培育和引進一批科技服務骨干機構。鼓勵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單位有實力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服務機構。吸引縣外科技服務機構在郟縣設立分支機構。引導科技服務機構專業化集成化發展,探索“集成商+專業機構”服務模式。對于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機構,可給予一定獎補。推動科技服務機構提升專業能力,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
(二十)培養科技服務人才。完善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積極利用現有人才計劃和政策,加強對科技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育,引進和培養一批懂技術、懂市場、懂管理的復合型科技服務高端人才。開展技術經紀人、科技咨詢師、評估師、信息分析師等人才培育,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復合型科技服務人才隊伍。
八、夯實科技創新工作基礎
(二十一)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1000萬元,并保持逐年增長。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財政對科技的投入,每年縣科技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十二)健全科技創新統籌協調與決策機制。堅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科技創新工作。加大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力度,強化對科技創新工作的整體部署,明確目標要求,謀劃思路舉措,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推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
九、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圍繞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持續做強高端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新材料等優勢企業,做優鐵鍋、鑄造、陶瓷、建材等傳統產業,做大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新興產業,加快制造業結構調整,提升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供給水平。
(二十三)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承擔國家級、省級工業強基工程的項目,按照國家、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研發生產的被認定為全國、全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和關鍵部件),按照銷售價格的5%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補。對企業首次購買被認定為全國、全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和關鍵部件),按照銷售價格的5%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補。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質量標桿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
(二十四)支持企業綠色化改造。對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綠色化改造項目,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列入國家級、省級綠色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列入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對獲國家能效水效“領跑者”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進入國家節能機電設備(產品)目錄、“能效之星”產品目錄的企業,按照產品類別(同一產品的系列產品不重復獎補)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
(二十五)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支持企業實施關鍵崗位“機器換人”行動。對企業機器換人項目的設備投入,按照實際完成投資,(以發票為準)給予不超過30%(含)的財政資金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含)。對經省、市認定的智能工廠、智能車間,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制造業“雙創”平臺、大數據產業發展等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
(二十六)支持企業上云。支持企業采取按需付費、以租代買、服務租賃的模式,使用云平臺服務商提供的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和業務應用等資源服務。根據全省統一協調云平臺服務商達成的合作協議,降低我縣企業按需使用云資源及云化軟件費用,按照合同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年最高最高獎補不超過10萬元。
(二十七)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產業集群發展、成長、創業創新類項目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進入省優質中小企業庫和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庫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對經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國家、省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經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省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通過復核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二十八)支持酒業轉型發展。對獲得豫酒“五朵金花”、“五朵銀花”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豫酒發展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按實際到賬資金的30%再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附則
(二十九)縣域內符合獎補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獎勵項目后次年第一季度,向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獎勵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縣工信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匯總,逾期不予受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申報項目由縣財政予以一次性獎補。
(三十)本措施適用于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無嚴重違法經營、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對存在弄虛作假、重復申報等騙取、套取獎勵資金的,取消獲獎單位、個人的申請資格,已經獲得獎補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十一)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郟縣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意見》(郟政〔2014〕37號)同時廢止。2020年批準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按照此文件執行。本措施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為準。本措施由科技創新及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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